川峡诸路,人口稀少,生产落后,不少地方还实行着刀耕火种。
造成客户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很高,豪族大姓役使“旁户”“地客”往往多达几百户以至几千户。
此些“旁户”“地客”不但要交纳实物地租,而且要提供力役。他们“相承数世”,被“视以奴仆”。
南宋时夔州路的地主不但役使佃客本人,还役使其家属,甚至干涉其妻女的婚嫁,使得这些佃客实际上处于农奴地位。
但江浙地区就不同了,作为宋代的农业和经济中心,江浙地区一直被朝廷牢牢控制,官府的掌控力度更大,法律方面自然也更健全和完善。
这里的佃户并不依附于地主,不是地主的附属品,佃户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仅仅是简单的租赁关系。
除此以外,统治阶级也承认佃户的法律地位,在法律上,地主并没有比佃户拥有多少特权,地主不允许也不可能会干预佃户自身的行为。
所以在朝廷显性和隐性两方面打击下,江浙地区的地主损失非常大。
显性方面不用多说,摊丁入亩之下,他们要承担的税务比普通农民要高得多。隐性方面则是朝廷把他们的佃户都搞走了,让他们无人耕作土地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江浙地区的地主可谓是苦不堪言,现在非常难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