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借上下文填“食器居下”
。
午后,三案合成一张分途表。
医候栏保留棚乙四正册与异手后注层级;药支栏只到药支丁字旧束,尚无本次补题准查;食器栏只到“归仓乙旁目”
与仓乙食器旁目旧束,同批并入关副乙十一。
北给丙边收联另立一栏,也只到丙束同批入匣。
每栏后方都留一格“谁负责”
。
医候由医房落押,药支是由药房旧管目承担,食器回收属于棚处与厨下交接,边收联则属于仓曹和上行给调的收文链。
严朔不许在总表末尾只写一个“地方经办”
,因为一个笼统承办人会让四类失记互相遮掩,也会让任何一名旧吏被迫替全链背书。
沈在表末补了一项异议:她昨日未亲闻医簿外目与棚册旁目前段,今日所知来自认证核见单和公开会读。
严朔保留原句,没有用她后半席的在场身份覆盖前半席缺失。
霍又要求注明,一只旧匣同时收两束材料,不证明两束今天仍存,也不证明它们之间有北给丙四十七与仓乙二十八的具体连接。
严朔同意,把这句话放在分途表正面,不藏到附注里。
到申末,地方能够上送的必要性比昨日更具体,却没有多出一页正文:棚乙四相关记录原来分属医候、药支和食器三路;食器旁目旧束与北给丙边收联丙束在承安八年同批编入关副乙十一。
若上京准补题,检索可以限定到两种束名和两个具体原号;若不准,地方也只能继续保全匣号,不得私开。
严朔没有传杜川来认任何一行旧字。
他只发一张一般制度问签,请杜于十月初二到仓曹空式案,说明仓乙换牌票按常制会在哪几处分别留记。
问签不附棚乙四症状、不附关副乙十一匣号,也不问北给丙四十七原文。
酉初,三张案重新分开,四张核见单各归原封。
沈照檀将分途表交给书吏,书吏按医房、药房、仓曹三处各抄一联,连同她的未亲闻异议一并抄入,当面封口。

